在社區管理中,住戶不繳管理費常造成管委會大傷腦筋,不僅影響公共服務(如保全、清潔、電梯維護等)品質,還可能讓整個社區的公共基金缺乏運作資金。管理費是社區運作的經費來源,所有住戶依法需按規約繳納,否則不但影響社區,更可能面臨法律追討程序。
什麼是管理費?為什麼一定要繳?
管理費其實是社區公共基金的一部分,用於日常維護與管理共用部分的支出,如公共走道、保全人員、清潔費用等。住戶按比例繳納管理費,是依照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負擔公共費用的法定義務。
管委會應採取的處理流程
1. 催繳與溝通(友善提醒階段)
管委會通常從最溫和的方式開始,例如:
✔ 口頭提醒
✔ 書面通知
✔ 發送催繳通知書
這些步驟有助於先了解欠費住戶的狀況,是否因遺忘、溝通誤解或經濟困難而延遲。如能及早處理,可避免欠費惡化。
2. 正式催告與催繳通知(法律步驟)
若住戶欠費已達兩期以上或累積金額達規約約定門檻時,管委會可以:
📌 發出書面催告(通常建議以 存證信函 寄發,確保有送達證據)
📌 訂出合理期限要求補繳
📌 保留完整紀錄作為日後法律程序的證據
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管委會在催告期間屆滿後仍無法收到款項時,可向法院提出請求。
3. 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當催告無效:
📍 管委會可以向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 或提起 民事訴訟
📍 請求法院判令住戶支付欠繳的管理費與遲延利息
📍 若住戶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由法院進入訴訟程序
成功取得法院命令後,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4. 強制執行與追討欠款
法院判決確定後,若住戶仍不履行義務:
🔹 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查封銀行存款、扣押財產、拍賣不動產等合法手段
這階段是實際讓管委會追回欠款的重要步驟,但程序耗時且費用較高,因此宜與欠費住戶溝通協商為先。
管委會可以用「惡鄰條款」處置嗎?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住戶 積欠管理費達一定比例(如欠款經強制執行後,再次欠款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一定比例),且經促請改善後在三個月內仍未改善,管委會可於區權會決議後,向法院請求 強制遷離。這就是實務上常說的「惡鄰條款」。
簡言之:
✔ 先由管委會與住戶溝通
✔ 催告與法定催收程序
✔ 若欠費情節重大且屢勸不聽
→ 可依區權會決議向法院申請強制遷離
管委會不可以做的事
即使住戶欠費,管委會也 不能自行採取違法強制行為,例如:
❌ 擅自斷水、斷電
❌ 公開在電梯或公共場所張貼欠費者姓名(涉及個資法)
❌ 強制取消住戶基本出入權
這些行為未經法律授權,都屬違法做法,反而可能使管委會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