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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動產後如何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先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繼承不動產後如何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先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裁判分割遺產若有不動產

繼承遺產,如果繼承人們之間無法談妥分配或分割的具體方案,可能要考慮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才能有效解決僵局。但是,如果遺產當中有不動產,建議要先請律師或地政士(代書)協助處理該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省去法院又發函或裁定限期命補正的耽擱。

分割遺產必須全部處理

首先,依民法繼承編第1164條來主張遺產分割,應該對於整體遺產來全部處理,而不能單獨針對遺產中的某一筆個別項目。也就是說,遺產分割方式應該考量整體遺產的合理分配,而非只處理其中的一部分。

不動產必須依法登記

其次,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根據民法物權編第759條規定,如果因為繼承、強制執行、政府徵收或法院判決等原因,而非由一般法律行為(例如買賣交易或無償贈與等)來取得不動產的物權,必須先辦理物權登記,才能對該不動產物權進行處分(例如移轉所有權或分割)。

裁判分割不動產

雖然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就已經取得遺產的公同共有權利,即使還沒辦理繼承登記,這個權利依然受到法律保障。然而,結合前面兩段的說明,若繼承人想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的遺產,這屬於處分行為,如果遺產當中有不動產,就必須先向政府的地政事務所完成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否則無法進行分割。若忽略這點就直接提起分割訴訟,是會被法院發函或裁定限期命補正的。

起訴前先辦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總而言之,遺產的裁判分割應該考量整體遺產,特別是遺產當中有不動產時,應先完成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程序瑕疵影響分割訴訟。請洽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您順利爭取權益。

法院實務見解參考:

  1. 最高法院68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
  2. 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783號民事判決
  3.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87號民事判決
  4.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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