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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司負責人員工投保迷思

破解公司負責人員工投保迷思

「公司未滿5人」就可以不用幫員工投保嗎?
許多公司負責人常有「小本經營的公司不用投保」、「員工人數未滿5人不用投保」等迷思,認為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可以不用幫勞工投保,但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呢?

基於社會福利國原則,因生活於現代社會中存有許多不可預期之風險,故政府藉由保險制度,從個人單獨面對意外、傷殘、失業、死亡等風險,轉化成所有參與保險者共同分攤,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在勞資關係下,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規,受僱勞工享有以下主要保險保障:

1. 勞工保險 (勞保)
主要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兩大類。普通事故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五種給付;職災保險則包含傷病、醫療、失能、死亡四種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負責人對於員工普通事故保險的投保原則如下:

員工人數員工投保原則負責人投保
0(只有負責人1人)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無法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至職業工會加保
未滿5人(1-4人)非強制投保對象,但雇主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若成立投保單位,不強制加保,可投保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雇公司
5(含)人以上雇主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雇主可投保至職業工會或其他受雇公司

職業災害 (災保):涵蓋醫療、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不論員工人數,雇主均應為員工投保。

2.就業保險 (就保):保障失業勞工,提供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不論員工人數雇主均應為勞工投保。

3.全民健康保險 (健保):保障健康,涵蓋疾病、傷害事故及生育的醫療服務。不論員工人數雇主均應為勞工投保。
若員工在本企業為兼職身分有其他工作者,可投保至原單位。健保只要一處投保,以專職工作為主,兼職工作不用重複投保。但員工提出健保要轉入本企業,則公司不得單方拒絕在本企業加保。

4.勞工退休金 (勞退):不論員工人數,雇主須額外提繳至少6%勞工工資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因此,只要公司人數大於5人(含5人),雇主依我國勞動相關法規,不論是否為短期工讀生是否在試用期,必須於員工到職當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即使員工人數未滿5人,也必須為勞工強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落實完整的職場安全。

在此特別提醒雇主切勿為節省保費而侵害員工權益,避免因小失大,如雇主若未依法投保而遭稽查或遭勞工檢舉,主管機關將依情節輕重處以罰鍰,並追討相關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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