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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順利獲得不起訴

被告與告訴人為網友關係,初次見面吃飯後,被告陪同告訴人前往捷運站,過程中及當日返家後所傳的訊息中,告訴人皆未表示不適,但事後告訴人卻「越想越不對勁」,提告表示被告有肢體上的性騷擾,經林奕丞律師詳細與被告討論案情、為被告充分準備後,順利取得不起訴處分。

性騷擾防治法順利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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