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辯護律師團隊 logo
緊急辯護
24 小時律師緊急辯護
搜尋
返回文章列表

被臨檢、攔查、拘提、逮捕怎麼辦?黃金24小時緊急辯護完整指南

被臨檢、攔查、拘提、逮捕怎麼辦?黃金24小時緊急辯護完整指南

一、現在就發生,直接看這裡,遵守「三不一要求」

不亂說話

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不回答案情不代表心虛。不了解警方掌握什麼證據時,「說清楚就能走」的想法最危險,容易留下前後矛盾的紀錄。身分查證可以理性配合,但案情細節請等律師到場再說。

不亂簽名

筆錄、扣押物清單、同意搜索書等文件,簽名前一定要逐字讀完。用語和你的原意不同,就要求更正;不同意的內容,可以要求載明或拒絕簽名。不要因為疲累、想趕快結束,或被告知「簽了就能回家」而草率簽名。

不要慌張

不抗拒、不爭執、不與警察肢體拉扯,以免另涉妨害公務。記下被帶往的地點與單位名稱。深呼吸,告訴自己:現在最重要的是保住權利,不是當場說服誰。

要求找律師

明確說出:「我要請律師。」並立刻撥打 24 小時緊急法律專線:02-6604-0110,並提供被留置的地點與時間,讓律師第一時間評估並到場。

二、完整攻略,看這篇就好,把握「黃金24小時」

「黃金24小時」指被拘提、逮捕後最關鍵的一段時間:供述與證據定型、檢察官是否聲請羈押、是否遭羈押禁見,都發生在這段期間。

24小時的法律依據、哪些時間不計入?

  • 憲法第8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的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管轄法院審問。
  • 刑事訴訟法第93條:偵查中檢察官若要聲請羈押,須自拘提或逮捕時起24小時內為之。
  • 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 但如在途解送時間、不可抗力的因素、被告身體健康突發事由而不能訊問、因夜間不得詢問而無法詢問的時間、等候辯護人(最多4小時)或通譯到場(最多6小時)、候保時間等,都不計入24小時。

所以「24小時」不是從被帶走那一刻起便倒數計時,實際被留置的時間通常比24小時更長。通常實際拘禁時間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建議由律師到場才能精確判斷!

我會在拘留室過夜嗎?

很有可能。依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原則上不得於夜間進行,而夜間指日落之後。如果你是下午被臨檢、攔查、拘提或逮捕,帶回警局後天色一暗,警察原則上就不能再詢問,你很有可能要在警察局的拘留室過夜。

但有例外:若嫌疑人明確表示同意夜間訊問,半夜都有可能持續受訊問。 人在疲累、缺乏睡眠的狀態下,很容易講錯話,甚至為了「趕快結束」而隨口附和警方說法。面對夜間詢問的要求,極度建議委任律師陪同,不要獨自決定是否同意。

三、24小時內會發生什麼事?

通常流程總覽:被帶走 → 第一關警方帶回與警詢,移送地檢署 → 第二關檢察官訊問,決定是否聲請羈押(不聲請則釋放或命具保) → 第三關法院羈押審查 → 第四關裁定羈押或准予交保、責付、限制住居。

第一關:警方帶回與警詢→移送地檢署

會發生什麼事: 你被帶回警局,警方告知罪名與權利,製作警詢筆錄。通常案件由哪個警局管轄,就會被帶去該警局,所以有時會聽到北部調查局南下抓人回北部訊問。也有些案件會委託就近的分局協助做筆錄。因此家屬一定要問清楚:案件由哪個單位、哪個分局負責處理,警方將移送的是哪一間地檢署。律師到場、聲請閱卷與準備後續程序,都從這個資訊開始。

常見錯誤:

  • 以為「說清楚就能走」,在不了解證據時就大量陳述。
  • 疲累時同意夜間詢問,在精神不濟下講錯話。
  • 在不了解後果下同意搜索手機、背包或車輛。
  • 沒看清楚就簽筆錄,或不好意思請求更正用語。
  • 家人只忙著打聽消息,沒有確認被留置的地點、時間與移送的地檢署。

律師能做什麼: 判斷哪些問題該答、哪些可保持緘默;評估是否同意夜間詢問;逐句核對筆錄;檢視拘提、逮捕與搜索是否合法。

第二關:檢察官訊問→決定是否聲請羈押禁見

會發生什麼事: 警方依法在時限內將你解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決定釋放、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向法院聲請羈押。若檢察官認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會向管轄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常見錯誤:

  • 以為檢察官訊問只是「再講一次一樣的話」,沒意識到陳述直接影響羈押聲請。
  • 在檢察官面前改變先前說法,卻沒準備好合理解釋。
  • 錯過找辯護人的黃金時間。

律師能做什麼: 訊問前協助釐清陳述重點;若檢察官有意聲請羈押,提出無逃亡、滅證、串證之虞的說明,爭取不聲請羈押,或改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處理;同步與家屬溝通。

第三關:法院羈押庭審查

會發生什麼事: 檢察官聲請後,法院訊問你,審查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決定是否羈押、是否禁見,或改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法院審查後,結果有兩種走向:

  • 羈押: 人被送往看守所。偵查中羈押期間為2個月,可延長一次,之後仍可能繼續羈押到審判階段。
  • 交保(或責付、限制住居): 繳納保證金或符合條件後可先回家,但仍須配合偵查與審判,不是案件結束。

為什麼最晚在羈押庭一定要找律師? 偵查階段通常不公開,律師平常看不到卷證,原則上偵查中唯一能閱卷的時間,就是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與所附卷證,都需要提供給律師閱覽。這是律師第一次能真正看到檢察官手上握有哪些證據、認為你哪裡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沒有律師,你只能憑猜測回答法官的問題,也無從針對檢察官的理由逐點反駁。所以最晚至少在羈押庭時,一定要有律師在場。

常見錯誤:

  • 以為只要自己「沒做壞事」就能被釋放,沒有針對羈押理由準備說明。
  • 羈押庭前才找律師,準備時間只剩幾個小時。
  • 等到被羈押後才找律師,錯過偵查中唯一能閱卷的機會。
  • 家屬沒有事先備妥具保所需的資料與交保金,延誤交保時間。
  • 把交保當成「沒事了」,沒有持續準備後續答辯。
  • 遭羈押後放棄救濟,不知道還可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提起抗告、準抗告。

律師能做什麼:

  • 閱覽檢察官聲請羈押所附的卷證,掌握對方的證據與羈押理由。
  • 針對每一項理由,說明為何不符羈押要件,並提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替代方案。
  • 協助辦理具保手續;若遭羈押,評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抗告或準抗告。
  • 根據閱卷內容規劃後續偵查與審判的辯護策略。

FAQ

Q1:被警察攔查,一定要給他看身分證嗎? 警察在有合理懷疑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可查證身分,並應表明身分、告知事由。一般建議理性配合身分查證,但不需主動說明案情。若對程序有疑問,可記下警察攔查、臨檢的經過並事後請律師評估。

Q2:被逮捕後只會關24小時嗎? 不是。24小時是移送與聲請羈押的法定期限,且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1,在途時間、夜間不得詢問等事由不計入,實際留置時間可能更長。24小時後也不代表一定釋放,檢察官可能聲請羈押,法院也可能裁定羈押。

Q3:警察問話,我可以不回答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前應告知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是否回答、回答到什麼程度,建議先與律師討論。

Q4:我可以要求律師在場才做筆錄嗎? 可以。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調查時,也得選任辯護人。實際到場與陪同安排依個案而定。

Q5:被抓進警局可以打電話通知家人嗎?逮捕機關應通知本人指定的親友。你可以請求通知家人或律師,實際執行方式依警局程序。

Q6:被羈押後還有救濟方式嗎? 有。例如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或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準抗告。是否適合,依個案事實與法院審查而定。

緊急辯護法律諮詢

把握黃金24小時,律師及早介入協助,

📲 加LINE好友與律師討論案件情況
📞 24小時緊急法律專線:02-6604-0110
🔒 諮詢過程完全保密,請安心尋求協助

延伸閱讀

我被告了嗎?辯護律師能否代為出庭?專業解說刑事程序

警詢筆錄是什麼?警詢注意事項、律師在場與錄音錄影一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