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這三件事
如果事情剛發生,先看這一段就好:
一、不要刪除任何東西。 不論是對方的訊息、威脅內容、影像連結、群組名稱或帳號,都不要刪除或封鎖。這些是後續追查與提告的關鍵證據,刪掉很可能就找不回來了。
二、不要見面、不要付錢、不要再拍。 對方若以影像要脅,答應任何條件都只會擴大傷害,而不會結束傷害。
三、可以先求助,不必先想清楚。 撥打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專線 02-6605-7373(每日9時至22時,全年無休),或至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全年無休、24小時受理)。不知道對方是誰、還沒決定要不要提告,都可以先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保存證據:具體要留下哪些東西
報案時能提供的資訊越完整,警方追查越順利。建議在情緒還能撐住的時候,先把以下項目蒐集起來,並存到離線裝置(例如隨身碟):
- 影像被張貼的網址與網站名稱
- 手機軟體的群組名稱
- 散布者的帳號、暱稱與ID
- 影像被張貼的時間與日期
- 對方的威脅、恐嚇錄音或簡訊截圖
- 完整的對話紀錄
用錄影或截圖的方式記錄整個網頁畫面會比單張截圖更完整。再強調一次:不要因為害怕或憤怒就刪除、銷毀或封鎖,這會讓警察失去追查線索。
另外建議檢查社群與通訊軟體帳號的隱私設定,避免後續受到加害者或其他網友的騷擾。
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先說明用語:一般常說的「私密影像」、「私密照」,在刑法上稱為「性影像」。兩者指的是同一件事,本文會交替使用。
民國112年2月10日起,刑法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這是目前處理這類案件的核心規定。
未經同意偷拍(刑法第319條之1)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亦處罰。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為之,第319條之2另有加重處罰。
未經同意散布(刑法第319條之3)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影像取得方式分三級刑度:合意拍攝者最重五年;屬偷拍內容者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以強暴脅迫方式攝錄者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意圖營利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裡有個很重要的觀念:同意拍攝不等於同意散布。 即使影像當初是雙方合意拍攝,未經同意散布仍然構成犯罪。
AI合成、移花接木(刑法第319條之4)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散布該類影像者亦同。近年常見的深偽(Deepfake)換臉即屬此類。
如果對方要脅付錢
以散布影像相要脅、要求金錢或其他利益,除了上述罪名外,還可能另外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也就是說,這種情況通常不只一個罪名可以主張,不要因為「我沒有付錢」就以為對方沒事。
如果被害人未滿18歲
案件可能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法律評價與處理機制都與成人案件不同,不能只套用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成年被害人的影像移除,也有專門的協助管道(詳見後述)。
告訴期間要注意
告訴期間(刑法第319條之6)
第319條之1第1項及其未遂犯、第319條之3第1項及其未遂犯屬告訴乃論之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要特別注意的是:六個月不是從影像第一次被散布那天起算,而是從你知悉犯人是誰的時候起算。如果一開始只是懷疑、沒有確實證據,直到取得證據才提告,通常不會因為先前的遲疑而被認為逾期。
若逾期,檢察官依法只能為不起訴處分,因此仍建議儘早行動。
報案前:你可以先知道這些
你可以要求隱密空間與同性別員警:警方會提供隱密的空間,你也可以請求由同性別的警察進行詢問。
製作筆錄通常需要1至3小時:建議事先備妥身分證件與前述蒐集好的資料,避免流程延宕。
不知道對方是誰也可以報案:不論是否知悉散布者的實際身分,都可以報案提出告訴,或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進行影像下架申請。
影像已在網路上流傳時:記得提供網路空間連結,並請求警方協助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
報案和「提出告訴」是一樣的嗎?
不完全一樣,這個區別很重要。
「報案」是把犯罪事實告知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則是明確表達要求追究特定人刑事責任的意思。
前面提過,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偷拍罪、第319條之3第1項散布罪(及其未遂犯)都是告訴乃論之罪。這類案件如果你到警局只是描述經過,卻沒有明確表示要追究對方刑責,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已經合法提出告訴——而告訴期間卻仍在進行。
具體怎麼做:製作筆錄時明確表達「我要對○○○提出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確認筆錄上有記載。不要只說「我想備案」或「我保留法律追訴權」,後者在法律上並不等於已經提出告訴,也不是正式法律用語。
如果還不確定對方是誰,可以先以「不詳姓名之人」提出告訴,待偵查釐清身分後再行補正,這樣可以先確保告訴期間內已經行使權利。
製作筆錄時,你享有的權利
這一段是很多人不知道、卻最需要知道的部分。
可以有人陪你
未滿18歲:製作筆錄過程中,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會工作人員在場陪同。
已滿18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工陪同。
除了社工,筆錄過程中你還可以請以下的人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共同居住的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你信任的人。
你的身分會被保密
警察機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不會對外洩漏案情,案件的各項文書會以代號代替真實姓名,藉此隱匿個人資料以保護安全。
如果你不想讓家人知道,可以在徵得朋友或社會工作人員同意後,將相關文書送至他人指定的地點,不必寄回住處。
過程中可以喊停
筆錄過程中如果感到不適,可以提請暫停,警察會協助你克服狀況後再一起完成。
若因聽覺、語言障礙或不通曉國語而有需要,可以申請通譯協助;若認為通譯不適任,可以直接向警察表達並要求暫停。
筆錄完成後,警察會印出內容請你確認,內容有誤一定要當場告知並補正。結束後會提供你「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
親密關係或家暴被害人
如果你是親密關係伴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可以請警察協助聲請保護令與通報,後續會有家防中心的社工提供相關協助。
實務上大概是什麼樣子
上面這些是法律寫的,以下是我在陪同過程中實際看到的情況。
筆錄時間通常會拉長到2到3小時。 這類案件除了事發經過,還要逐一確認數位證據,項目多、又不能寫錯,因此比一般案件耗時。事前把資料整理成清單帶去,可以省下不少時間,也能避免當場回想而漏掉。
如果你要求由同性別的警察詢問,可能需要等待從其他派出所或分局調派人力。 這是你的權利,不必因為怕麻煩而放棄。
知道流程長什麼樣子,通常能減少一些未知帶來的焦慮。
加快扣押影像:你可以主動使用的機制
請檢察官聲請搜索、扣押
這項權利的法源是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告訴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檢察官必須在五日內處理。同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受理聲請後,除認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第3項則規定,檢察官駁回聲請或未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不必等警方移送。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3,案件尚未移送或報告檢察官者,可以向調查的司法警察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出聲請。換句話說,你不需要等待警方跑完移送流程,才能主張保全。
這個機制的設計,就是為了避免證據流失。性影像案件的證據多半存在於雲端、通訊軟體或手機等數位裝置,隨時可能被刪除,這條規定特別有實益。
若對方持續跟蹤騷擾
如果行為人透過網路進行跟蹤騷擾,可以向警察報案,警方會依職權或依你的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並依法偵辦。若案件涉及性騷擾,也可以同時向警察提出性騷擾申訴。
筆錄做完之後
想補充線索或追加告訴: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上有承辦員警的聯絡電話,若想提供更多線索、增加提告罪名或追加其他行為人,可隨時聯繫。
可能需要指認:警方找到行為人後,可能會請你到警局進行指認。警方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確保你的隱私與安全。
需要其他協助時:如果需要專業人員與你討論後續處理方式,例如安排法律諮詢、轉介心理諮商或經濟補助,可以告知警察協助轉介給防治中心的社會工作人員。
影像下架不必等刑事判決
刑事程序往往需要時間,但影像下架可以同步進行,不必等到判決確定。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是單一窗口,提供性影像移除的諮詢與申訴服務:
- 諮詢熱線:02-6605-7373(每日9時至22時,365天全年無休)
- 線上申訴:https://siarc.mohw.gov.tw/(全年無休,24小時線上受理)
- 線上文字諮詢:適合不習慣講電話的人使用
中心會依你提供的散布平台網址,協助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也可依需求轉介各縣市政府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服務。
須說明的是,申訴後的實際處理仍須依申訴內容、影像所在平台與個案情況辦理,並非提出申訴即保證能完全移除。但這不影響提出申訴的價值——越早提出,能處理的範圍通常越大。
已經下架了,怎麼降低再次被上傳的風險?
下架之後最令人不安的,往往是「會不會又被傳出去」。針對這一點,有一個雜湊值比對機制可以運用。
StopNCII 是由英國非營利組織SWGfL旗下的「復仇式色情熱線」所營運的免費平台。被害人可以透過該平台,將自己的性影像轉換成雜湊值(Hash代碼,又稱數位指紋),StopNCII 會將雜湊值分享給合作平台(例如 Facebook、Instagram、TikTok、X 等),當平台偵測到相符的影像時,即可阻止該影像被上傳或散布。
使用條件:上傳者須為影像中的本人,且影像拍攝時已年滿18歲。官方網站為 https://stopncii.org/。
未成年被害人:針對未成年性影像的散布,可尋求台灣展翅協會的「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協助,同樣運用雜湊值轉碼比對技術協助移除,並提供法律、心理支援。
要提醒的是,這類機制不是刑事報案的替代方案,而是降低合作平台再次上傳風險的額外工具,兩者可以並行。
諮商、律師費,可以申請補助嗎?
可以。很多人不敢啟動程序,真正的原因不是不想爭取,而是擔心負擔不起——諮商要錢、請律師更要錢,還可能得請假、甚至需要暫時搬離住處。這些現實壓力,制度上有對應的補助管道。
以新北市為例,依新北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下列補助:
- 驗傷醫療費用
- 心理復健費用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 緊急生活費用
- 就學就托費用
- 獨立生活費用
- 庇護安置費用
其中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這一項特別值得注意,因為它直接處理了「請不起律師」的困境。實務上,性影像被害人亦在補助對象範圍內。
各縣市均訂有類似規定,補助項目、金額與申請條件不盡相同,可透過113保護專線或所在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詢。此外,若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要件,另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與地方政府的補助是不同的制度。
申請前建議先確認:所需檢附的文件(例如受理案件證明單、診斷證明、費用單據)、申請期限,以及是否需先完成報案程序。這些細節各縣市規定不同,建議在就醫或報案的當下就一併詢問社工或承辦人員,避免事後補件困難。
以我自己協助被害人申請新北市補助的經驗為例,申請後如有缺件需補件或發現資格不符,大約會在一到兩週內收到通知;如申請後經書面審查確認符合條件,到實際撥款為止大約一到兩個月。
常見問題
Q:當初是我自願拍的,還能提告嗎?
可以。同意拍攝不等於同意散布。依刑法第319條之3,即使影像是合意拍攝,未經同意重製或散布仍構成犯罪。
Q:不知道是誰散布的,還能報案嗎?
可以。不論是否知悉散布者的實際身分,都可以報案提出告訴,也可以直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請影像下架。
Q:我不想讓家人知道,報案會被通知嗎?
案件文書會以代號代替真實姓名,警方也不會對外洩漏案情。若擔心文書寄到家中,可以徵得朋友或社工同意後,將文書送至他人指定的地點。
Q:對方說給錢就刪掉,可以答應嗎?
不建議。交付金錢、見面或拍攝更多影像,都無法保證對方會刪除,反而可能招致更多要脅與傷害。正確做法是保存證據並報案。
Q:AI換臉合成的假影像,也算犯罪嗎?
算。刑法第319條之4針對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設有處罰規定,深偽換臉即屬此類。
Q:我只是去警局備案,這樣算提告了嗎?
不一定。備案與提出告訴不同。偷拍與散布性影像的部分罪名屬告訴乃論,需明確表示要追究特定人的刑事責任才算提出告訴。製作筆錄時請明確表達提告意思,並確認筆錄有記載。
Q:對方拿影像勒索我,除了散布罪還能告什麼?
以散布影像相要脅索取金錢或其他利益,另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這類情況通常不只一個罪名可以主張,即使你尚未付錢,對方的要脅行為本身即可能已經觸法。
Q:影像下架要等案件判決確定嗎?
不用。下架與刑事程序是兩條並行的軌道,可以在報案的同時或之前就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
Q:我未成年,可以自己去報案嗎?
可以,而且製作筆錄時政府會指派社會工作人員在場陪同。如果你擔心被家人責備,仍然建議尋求協助——這件事的錯不在你,先讓專業人員協助你處理。
Q:被偷拍或散布性影像所導致的諮商、律師費,可以申請補助嗎?
可以。各縣市政府設有補助標準及要點,可向所在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詢。
求助資源整理
影像下架與諮詢
-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02-6605-7373(每日9時至22時,全年無休)|線上申訴(全年無休、24小時線上受理)
- StopNCII(成人、雜湊值防再散布):https://stopncii.org/
- 台灣展翅協會兒少性影像轉碼比對移除計畫(未成年適用)
緊急與人身安全
- 報案專線:110(人身安全有緊急危害時請立即撥打)
心理支持
- 全國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 張老師專線:1980
社會福利與法律扶助
- 衛生福利部福利諮詢專線:1957
- 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請加02)
新北市在地資源
-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2)8965-3359
- 新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2)2257-2623(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02)2960-3456 或 1999(含經濟扶助申請與評估、個案服務)
- 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法律諮詢預約專線:(02)2960-3456 轉4251(週一至週五 8:00–12:00、13:30–17:30)
各縣市均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若不在新北市,可撥打1957或性影像處理中心專線協助轉介。
最後想說的話
被偷拍或影像遭外流,錯的從來不是你。這類案件的被害人常因為羞恥感或害怕被指責而選擇沉默,但沉默往往讓傷害持續擴大。
制度上已經有專責窗口、有保密機制、有社工陪同、有下架管道——這些都是為了讓你不必獨自面對而設計的。你可以一步一步來,也可以先求助再決定要不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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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像外流、偷拍案件法律諮詢
這類案件的處理往往需要同時進行:影像下架、證據保全、刑事告訴,有時還涉及民事求償與保護令聲請。時間點與程序順序會影響能否及時保全影像,建議儘早釐清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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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時緊急法律專線:02-66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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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該中心「萬一性影像遭散布怎麼辦?StopNCII 防禦機制介紹」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112年2月10日生效)
- 刑事訴訟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資源資訊最後確認:2026年9月(本文所列專線、網址與服務時間為此時點之查證結果,建議使用前再次確認)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個案情形請諮詢專業律師。
